商标权声明

TOP
  1. 我行特别指出:“永丰银行”和其“永”形LOGO以及其它任何用来标识永丰银行和永丰银行业务的文字、图形及其它可视性标志,都是属于我行所有的商业标识。
  2. 我行对上述标志享有商业标示性权益,受法律保护。他人或他方未经许可不得修改、复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商业标识。
  3. 任何试图淡化或丑化上述标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,我行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